违法典型案例
违法事实
经查明:当事人于2022年7月1日生产批号为20250630D1的某某品牌源固齿牙膏(炫彩清爽)31056支,产品规格为115g/支,于2022年7月销售31050支,留样6支。货值金额总计63975.36元,违法所得56467.32元。当事人生产的上述批号为20250630D1的某某品牌源固齿牙膏(炫彩清爽)菌落总数检验结果为2.5×10的四次方CFU/g,属于不合格产品。
处理结果
当事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第三十二条“生产者生产产品,不得掺杂、掺假,不得以假充真、以次充好,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。”的规定,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第五十条“在产品中掺杂、掺假,以假充真,以次充好,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,责令停止生产、销售,没收违法生产、销售的产品,并处违法生产、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;有违法所得的,并处没收违法所得;情节严重的,吊销营业执照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”的规定,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、销售违法产品,并处罚如下:
没收违法生产的批号为20250630D1的某某品牌源固齿牙膏(炫彩清爽)29支;
罚款38385.22元;没收违法所得56467.32元;没收非法财物。